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今天發布通知,印發《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江西省贛江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貴州省貴安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
各試驗區方案均提及構建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綠色產業融資渠道、發展綠色保險、構建綠色金融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等。
其中,在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支持試驗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總行或省級分行開展綠色金融戰略合作,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業務中心)或綠色金融專營分支機構,配備專業的綠色金融產品經理。建立適用于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定期開展實施情況自評價,探索開展綠色銀行評級。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重點支持地方生態環境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推進金融租賃公司等設立綠色專營機構,鼓勵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和專業性中介機構等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業務,為綠色產業、企業和項目提供金融服務。支持依法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基金等依法合規參與綠色投資。
在江西省贛江新區,建立綠色金融組織體系,逐步提升服務綠色企業的專業能力。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贛江新區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支行。支持本地符合條件的優質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加快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提升合作金融服務能力。支持贛江新區按程序設立村鎮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重點支持地方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支持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參與綠色投資。允許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等依法設立綠色專營機構。
在廣州市花都區率先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探索在試驗區設立服務綠色企業的現代綠色金融服務機構。支持試驗區法人銀行和商業銀行省級、地市級分行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支行,在財務、人力資源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允許當地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重點支持地方生態環境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建立適用于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定期開展實施情況自評價,探索開展綠色銀行評級。鼓勵當地村鎮銀行創新綠色金融業務。圍繞投資綠色企業、產業和項目,支持成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整車生產或銷售企業發起成立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新能源汽車金融業務。推進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以及專業性中介機構等參與綠色金融業務。
在貴州省貴安新區,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在試驗區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強化綠色金融業務發展,提高環境風險管理專業化水平,加大支持地方生態環境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的力度。建立適用于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定期開展實施情況自評價,探索開展綠色銀行評級,將評級結果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評級、機構準入、業務準入、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依據。支持全國性金融機構設立后臺服務中心,打造總行級數據處理中心、災備中心等。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支持試驗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總部或自治區級分支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戰略合作,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支行,在財務、人力資源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支持當地或援疆省(區、市)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或綠色基金等。鼓勵當地商業銀行或對口援疆省(區、市)在援建地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重點支持地方生態環境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建立適用于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定期開展實施情況自評價,探索開展綠色銀行評級,將評級結果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評級、機構與業務準入、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依據。積極培育和引進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新業態,參與綠色投資。支持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以及專業性中介機構參與綠色金融業務,支持有條件的機構設立綠色專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