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或將享有更多優惠。6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二審《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草案中增加了稅收優惠等條款,著力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成本高、留住人才難等問題。
草案一審時,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稅收優惠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建議在草案中進一步明確相關稅收優惠措施。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中規定,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施行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關稅等措施;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創辦小微型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國家完善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草案二審稿采納了這一建議。
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采取合理提高小微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型微型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專營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成本高”也是中小企業面臨的一大困境,有的常委會委員和地方建議對國家降低中小企業創辦成本方面的措施作出規定。為此,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支持利用閑置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和物流設施等,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
草案在一審時,有的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還提出,目前中小企業引進、培養和留住人才難,中小企業負責人往往也缺乏現代企業管理經驗,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
對此,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應當安排資金,有計劃地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
同時,為防止借培訓等名義向企業不合理收費,草案二審稿還增加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參加考核、評比、表彰、培訓等活動。